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1-09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办公室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罗平县委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请示的批复》(罗复〔2014〕1 号)和《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罗人发〔2014〕1号),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4年1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1月13日报到,会期4天。
    二、报到地点
    各乡镇、街道出席、列席会议人员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由联络员于1月13日上午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城区参会人员于1月13日下午2:30至5:30在鑫源宾馆报到。
    三、建议会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三)审查和批准罗平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四)审查和批准罗平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席会议;
    (二)邀请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和享受、保留县级待遇的领导、副调研员,离退休的原县级领导,中央、省、市驻罗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三)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列席会议。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会议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在会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报告,经批准后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各代表团要认真组织代表按时出席会议,做好代表和列席人员的接送等工作,接送车辆要注意途中安全,能返回的应当日返回,不能返回的须向大会行政组报告以便安排食宿;
    (三)各乡镇、街道安排1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字能力的联络员于1月12日下午4:30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为大会期间做好本代表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收集转交、文件收发和会务等服务工作;
    (四)因食宿条件所限,县直单位参会人员及大会工作人员不再安排就餐,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伙食补助;
    (五)“一府两院”报告文本统一用A3纸打印一式520份,于1月10日下午5:30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时报电子文档,联系电话:8212389,电子邮箱:lpxrdbgs@163.com。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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