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6-04-25    来源: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4月25日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经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16年5月2日至5月6日在县城举行,5月2日报到,5月3日至6日举行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是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是审查和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四是审查和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罗平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是审查和批准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罗平县2016年县级财政预算;六是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七是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八是听取和审查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九是选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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