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代表评议罗平供电有限公司工作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县委批转的《罗平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监督事项,2014年5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41名人大代表对罗平供电有限公司的工作进行评议,发出评议测评表41 张,收回41张,测评结果为:满意10票,满意率24.39%;基本满意20票,基本满意率48.78%;不满意11票,不满意率26.83%;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73.17%。
特此公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