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2014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5-06-03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关于批准2014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5年5月29日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罗人发〔2015〕19号
 
 
    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认真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皇甫昌平、县审计局副局长明粉娟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罗平县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财税部门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按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转型升级的各项措施,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千方百计挖掘财源,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实现了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了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民生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支出的需要和职能的有效运转,充分发挥了财政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会议决定批准罗平县2014年财政决算。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罗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办法》,推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强化收支监管,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转移支付,努力调整经济结构,充分挖掘财政收入潜力,最大限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肃财经纪律,扩大审计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领域、重点行业、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审计提出的意见,认真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上一篇:关于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关于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

分享到: 收藏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