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4-06-05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
罗平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意见
罗人发〔2014〕17号
 
县人民检察院:
    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认真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鲍顺林代表县人民检察院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报告》。会议审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理念和“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预防犯罪工作,忠实履行检察职能,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处率不断提高,反贪污贿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反贪污贿赂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廉政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可公开的办案成果和信息,采取上法制课、警示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部受到教育和警醒,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同时,创新宣传形式,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宣传反贪污贿赂有关法律法规,让更多的人了解反贪污贿赂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有效加强预防工作。提高对预防工作重要性认识,标本兼治、打防并重,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坚持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打击与预防并举,全方位开展预防工作。结合案例分析研究并准确把握新时期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规律,对重点行业和领域提出前瞻性司法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职务犯罪防控机制。着力拓宽预防面,严防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身边的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特权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在民生工程、土地征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中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预防,全面提高广大干部预防职务犯罪的水平。
    三、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一要提高办案质量,对撤销案件、自首情节认定、赃款赃物的处理要严格依法办事。二要积极探索并尝试多种举报联络方式,广泛开辟案件线索,健全完善举报保密制度、奖励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的举报线索对接工作,形成有效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合力。三要增强科技强检意识,对反贪污贿赂工作中所需的各种侦查装备要配齐适用,适应现代化办案的需要,增强打击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四要加大对涉及医疗卫生、土地、城建、交通、涉农惠农补贴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重大案件专案负责机制,认真查办有影响、有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五要加强研究和探索,加大对行贿案件和行贿人员的查处力度。
    四、着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反贪污贿赂队伍建设,优化内部人员结构,充实反贪力量。抓紧抓好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将反贪污贿赂队伍打造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队伍。
    以上意见的办理情况,将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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