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罗平供电有限公司工作评议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4-06-05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对罗平供电有限公司工作评议的意见
罗人发〔2014〕18号
 
罗平供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县委批转的《罗平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监督事项,2014年5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评议罗平供电有限公司工作会议,在听取公司总经理黄吉志代表公司作的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中会代表评议调查组作的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后,与会县人大代表作了认真审议并进行测评。参加评议的县人大代表41人,发出评议测评表41张,收回41张;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满意10票,满意率24.39%;基本满意20票,基本满意率48.78%;不满意11票,不满意率26.83%;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为73.17%。
会议认为,供电公司坚持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各项经营管理体制,从宣传培训着手,以营销指标管理为重点,强化基础建设,狠抓增供扩销和服务保障工作,促进增产增效,注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服务罗平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努力。针对公司经营现状和人大代表、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群众、助推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电力法律法规及安全用电知识认知率。积极拓展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用电知识及公司业务的宣传,提高电力服务对象的认知度和知晓率,增强群众科学用电、安全用电水平,减少用电安全事故,同时,积极引导群众了解和支持公司的工作,为公司加快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树牢服务理念,增强做好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要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群众满意至上”的经营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主动、热情真诚对待服务对象,及时妥善解决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要主动服务好县内的小水电站,帮助和指导电站做好生产、管理、安全等工作,解决运行中的问题,用好用活上网电价政策,严格落实《电厂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积极助推企业发展。三要认真分析公司运营现状,积极反映全县工业企业用电需求不旺的问题,争取上级关心重视和提供扶持政策,帮助工矿企业走出困境,努力实现小水电站、工矿企业和公司之间相互扶持给力、互惠共赢发展的目标。
    三、紧跟用电需求,强化电力基础设施保障水平。一是对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充分调研,准确掌握用电需求,根据轻重缓急制定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分步分类、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二是根据用电需求不断增大的客观实际,超前谋划,加大投入,及时更新电力设施设备,加强科技管电措施的推广运用,提高供电质量,确保用电安全。三是适度增设缴费网点或建立巡回收费服务点,有效降低群众用电成本,解决偏远地区群众特别是老弱病残群众“缴费难”的问题。四是根据完善城市配套功能的需要和集镇乡村建设发展的需要,做好电力长远规划和电力专项规划修编,做到既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又整合电力线路、盘活资源,避免重复性投资建设,减少电力设施设备对城市街道、集镇乡村特色景观及群众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
    四、改进工作方法,自觉主动搞好沟通协调。一是开展电力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时,要主动与乡、村两级进行沟通,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充分研究、不断完善,确保规划设计尊重客观、科学合理、群众接受。二是开展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前,要充分考虑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主动与当地干部、群众充分协调,统一意见、形成共识,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出现“出了问题才找当地干部解决”的被动局面,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与县内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的沟通,主动协调联系,为解决公司经营发展或服务群众面临的问题汇聚力量。四是用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对选准看好的事项大胆科学民主决策的同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大支持,加快项目落地,助推公司发展。
    五、加强自设建设,精心打造服务队伍。按照“理念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要求,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业作风建设,适时举办各种技能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着力打造一支服务型、实干型、廉洁型职工队伍,更好地服务罗平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评议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四个月后向罗平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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