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议县人民政府办理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10-28    来源: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
县人民政府办理县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情况报告的意见

罗人发〔2015〕33号

 
县人民政府:
    罗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认真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祖平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工作情况报告》,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关于罗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检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经会议审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各承办单位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领导,严格办理目标管理,不断改进办理方式,规范办理业务,促进办理工作有效开展,推动了一些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个别单位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跟踪落实不力,重“答复”、轻“落实”,办理工作人员不稳定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抓好代表建议跟踪办理工作。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依法参与管理国家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重要形式,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国家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各单位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履职成效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不断增强办理代表建议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克服讲程序、走过场、诉困难、态度生硬、应付了事的现象,多渠道、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真心实意解决好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
    二、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办理质量。一是县人民政府领导要切实关注所分管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动态,适时了解掌握办理的进度和效果,充分发挥在办理过程中的领导和协调作用。二是对涉及多个部门并需县政府研究才能解决的建议,应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三是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研究本单位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办理情况,确保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全面掌握本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工作任务和每一件建议的解决方案。承办单位领导要亲自参加与代表的面商,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全面掌握情况,用心用力落实代表诉求,努力提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
    三、强化跟踪落实,突出办理效果。县人民政府要对办理后标为“B”、“C”类的建议再一次组织人员进行逐件分析,有条件解决的要竭尽全力解决,争取在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前解决率达40%以上;要加大跟踪落实检查力度,促进承办单位尽最大努力兑现面商时的承诺,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承办单位要加大对建议办理的跟踪落实力度,将“B”、“C”两类代表建议办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做到有措施、有计划、有落实。对已经得到解决的,承办单位要把跟踪落实情况与代表沟通,及时反馈办理结果,避免代表再次提出。对测评为不满意的2件建议(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的《关于落实农村“户户通”地方市县台的开通及话费返还的建议》,供电有限公司办理的《关于对老厂乡农村电网进行提质升级改造的建议》),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原因,在两个月内重新办理并答复代表,争取代表满意。
    四、强化承办工作队伍建设,优化办理业务。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抽调有责任心、工作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人员负责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保持承办人员的相对稳定,尽量克服在承办中随意更换承办工作人员的现象,坚决杜绝遗失代表建议书和找不到交办文件的情况,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需在两个月后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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