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气象局工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5-10-28    来源:   作者: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大代表评议县气象局工作的意见
罗人发〔2015〕38号

 
县气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罗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工作评议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县委批转的《罗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确定的评议对象,2015年9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县人大代表评议工作会议,在听取县气象局局长卢存先代表气象局作的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吉平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作的工作评议调查报告后,与会县人大代表认真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了测评。参加评议的县人大代表43人,发出评议测评表43张,收回43张;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满意31票,基本满意12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会议认为,县气象局紧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气象现代化优势,坚持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狠抓天气预报、气候预测、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御监测等工作,不断改善气象服务方式,积极完善服务手段,努力拓展服务空间,为全县农业生产和交通、电力等行业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较好的服务。针对工作中还存在的宣传力度不大、请示协调不够、队伍力量不足、基础建设和物质装备滞后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和气象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样的宣传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和气象科学知识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气象科学知识的了解和对增雨防雹等气象作业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提高防范气象灾害的警惕性并掌握一定实用技能,最大限度减少因洪涝、干旱、冰雹、雷电等灾害给人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加大对气象局工作内容、服务范畴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气象部门的认知度。
    二、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大力加强气象设施设备现代化建设,及时添置先进的气象监测设备,进一步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设气象监测站,以便获得更多更准的气象信息。加强增雨防雹作业点建设,对现有作业点的危房进行改造或新建,装备落后的要及时补充、更换,不断加快气象事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三、进一步提升气象服务水平。完善请示汇报机制,形成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常态化,使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气象工作的开展情况。完善与农业、林业、烟草、水务、交通等部门的联系机制,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发布网络系统,为全县防洪抗旱防雹等工作提供快捷、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促使各部门及早落实防范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进一步拓展气象信息发布范围,通过微信、短信、气象显示屏、电视、报刊、网络等第一时间发布更多、更及时、更准确的气象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高效优质的气象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分工合作、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弘扬开拓进取、创新求实的精神,带头打造昂扬向上、充满生机、业务精通、纪律作风优良的气象服务队伍。积极推广气象预测、预报、人工影响天气、防雷检测等新的科学技术,提升气象队伍的科技化水平。加强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在生活、工作、劳动报酬等方面要给予更多关心和支持,激励他们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更充分地为气象事业献计出力。
    以上评议意见要及时研究,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农工委、法工委。整改落实情况在四个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罗平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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